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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时效案例
    作者:   时间:2018/9/14 16:2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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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诉讼时效

    [案情先容]兄长大成故世后,弟弟小成凭着炒股的两份转账凭条向其儿子成某索取贷款6.15万元。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认为,因为大成的股票均委托了小成举行操作,而资金的流转均由小成卖力办理,因此并不解除资金的流转还存在其他关系。

    2月19日,法院作出了驳回小成要求成某偿还贷款的诉请的一审讯决。

    小成与大成是兄弟。

    早在2000年7月17日,兄弟俩就签署了《证券生意业务授权委托书》,明确由小成署理大成管理证券账户的证券生意业务及资金账户的资金存取。

    2001年3月15日,由小成署名后,在大成资金帐户内存入1500元,存款凭条上注明"内部转存”。

    2001年12月24日,由小成署名后,在大成的资金账户内又存入6万元,资金凭条上注明"内部转账存”。

    2007年1月9日,大成的儿子成某将父亲名下的股票1.2万多股出售,领取了现金4.39万余元。

    而大成已于2005年8月6日病故。

    小成认为,存入大成资金帐户的61500元是本身出借的,且大成身后,其儿子继续了遗产,却未能偿还,因此诉请成某偿还乞贷61500元,并付出为你辩护网费和利钱丧失。

    成某却认为,叔叔所陈述的均不是事实,其从未听父亲提及乞贷的环境,小成自负成灭亡后至告状从未主张过权力,因此他的主张已凌驾了诉讼时效。

    小成提供的证据不能证实两边间存在借贷关系,由于资金的转入有多种缘故原由,所发生的成果也是差别的,且小成陈述大成的账户也由其操作的,而事实上两边之间并没有书面的借贷协议,因此差别意诉讼请求。

    按照小成的申请,法院传唤了有关证人到庭作证,但对于证人的陈述,小成暗示无贰言;成某却暗示不承认,而且认为证人是在聚会时听来的,并不是在现场。

    [案情阐明]法院认为,正当的借贷关系受法令掩护。

    小成虽提供了两份转帐凭条,以证实将资金借给了大成,但因为大成的股票均委托小成举行操作,而资金的流转均由小成卖力办理,因此并不解除资金的流转还存在其他关系。

    虽证人认为兄弟间存在借贷关系,但证人在陈述时明确暗示没有亲临现场,而是过后传闻的,因此证人的证言不足采信。

    乞贷必需要有明确的意思暗示,但小成提供的证据无法证实大成有乞贷的意愿,因此小成以借贷关系来要求成某还款,不切合法令规定,难以支撑。

    至于成某提到的关于诉讼时效问题,因为大成的股票属于遗产,而该遗产被处分的时间为2007年1月,因此假如兄弟间存在资金上的问题,则小成完全可以在处分大成遗产时提出,因此小成提起主张的时效并未凌驾法令上的规定,故对于大成关于时效的辩称,不予采信。

    [案情成果]法院认为,正当的借贷关系受法令掩护。

    小成虽提供了两份转帐凭条,以证实将资金借给了大成,但因为大成的股票均委托小成举行操作,而资金的流转均由小成卖力办理,因此并不解除资金的流转还存在其他关系。

    虽证人认为兄弟间存在借贷关系,但证人在陈述时明确暗示没有亲临现场,而是过后传闻的,因此证人的证言不足采信。

    乞贷必需要有明确的意思暗示,但小成提供的证据无法证实大成有乞贷的意愿,因此小成以借贷关系来要求成某还款,不切合法令规定,难以支撑。

    至于成某提到的关于诉讼时效问题,因为大成的股票属于遗产,而该遗产被处分的时间为2007年1月,因此假如兄弟间存在资金上的问题,则小成完全可以在处分大成遗产时提出,因此小成提起主张的时效并未凌驾法令上的规定,故对于大成关于时效的辩称,不予采信。

    [相干法例]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环境下普遍合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环境规定的,而是普遍合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 "向人民法院请求掩护民事权力的诉讼时效限期为二年,法令还有规定的除外。

    "这表白,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出格诉讼时效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令关而拟定的诉讼时效。

    特殊时效优于平凡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合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通则》141条规定: "法令对时效还有规定的,依照法令规定。

    "特殊时效可分为三种一,短期时效。

    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 "下列时效为一年: 1,身体受到危险要求补偿的;2,出售质量不及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二,持久诉讼时效。

    持久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高同武 北京专利转让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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