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利转让合同律师

    北京专利转让合同律师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专利申请
    劳动合同法为什么要扩大无固按期限限劳动合同的合用?劳动工伤合同律师浅析
    作者:   时间:2019/9/20 16:51:00   来源: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关键词: 合用,劳动合同,合同法,劳动

        
    这主要是我国长期限以来,以固按期限限合同为常态,无固按期限限合同为例外的做法,已经导致实践中合同的短期限化现象相称严峻,影响了劳动关系的不乱。

        劳动合同主要分为固按期限限劳动合同,无固按期限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1定工作任务为期限限的劳动合同。

        在西方国家,劳动合统1般以无固按期限限合同为常态,以固按期限限劳动合同为例外,而固按期限限多为临时性的工作。

        而我国劳动法的划定和劳动合同实践中,则是以固按期限限合同为常态,无固定合同为例外,导致实践中合同的短期限化现象相称严峻,很多合同是1年1签,甚至半年1签,影响了劳动关系的不乱。

        这次劳动合同法为了解决合同短期限化的题目,扩大了无固按期限限劳动合同合用情形。

        按照划定,劳动者在用人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企业初次实行劳动合同轨制或者国有公司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春秋不足十年,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按期限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按期限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按期限限劳动合同。

        该划定还改变了劳动法关于"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要求,同时还划定,"用人企业违背本法划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按期限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按期限限劳动合同之号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些划定表明我国劳动合同法但愿通过法律的规范和引导来达到更多的无划定期限限劳动合同合用的目的,从而实现劳动关系的长期限不乱

    高同武 北京专利转让合同律师
    电话:13691109767
    邮箱地址:1394355799@qq.com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知识产权、民商诉讼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正大中心2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