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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上海市闻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3/3 18:3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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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上海市闻名商标认定和掩护措施实行细则》的通知  目次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评审委员会  第三章闻名商标认定  第四章闻名商标掩护和办理  第五章附则  各分局,市局遍地室,各直属单元:   《上海市闻名商标认定和掩护措施实行细则》已经市局局长办公集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循执行。

        

      上海市工商行政办理局  二O一二年十月八日  上海市闻名商标认定和掩护措施实行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市闻名商标认定和掩护事情,按照《上海市闻名商标认定和掩护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规定,拟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工商部分遵照公然,公平,公道的原则组织闻名商标认定事情,掩护闻名商标全部人,使用人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第二章评审委员会  第三条市工商部分每年组织设立上海市闻名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卖力昔时闻名商标的认定评审等事情。

        

    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有关部分,单元推荐,且需具有必然的社会代表性,公信力和专业常识。

        

      评审委员会的构成该当向社会公告。

        

      第四条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和副主任各1名,别离由市工商部分首要卖力人和分担商标事情的卖力人担当。

        

      第五条评审委员会下设上海市闻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作为事情机构。

        

      第六条评审委员会召开集会时,出席集会的委员该当占昔时评审委员会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委员负担下列职责:   (一)介入评审上海市闻名商标的认定,贰言,打消等事项;  (二)接头并确定有关闻名商标认定事情的重大事项;  (三)介入草拟,制订促进本市商标事业成长的有关法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  (四)介入引导本市企业商标事情;  (五)监视,引导评审办公室的一样平常事情;  (六)负担《措施》规定的其他事情。

        

      第八条评审委员会委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平,公道原则;  (二)守旧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贸易奥秘;  (三)保持耿介自律,自动拒绝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任何奉送,报答,以及宴请,娱乐,旅游等勾当;  (四)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审公道性的,该当申请回避;  (五)履行《措施》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评审办公室设在市工商部分,负担下列职责:   (一)观察核实区,县工商部分递交的申请质料,向有关部分,行业协会,社会集体及消费者代表征求意见;  (二)观察核实拟认定闻名商标的贰言环境;  (三)跟踪观察处于调查期的闻名商标;  (四)负担《措施》规定或者评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情。

        

      第三章闻名商标认定  第十条申报闻名商标时,申请人除提交上海市闻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外,还该当提交下列证实质料:   (一)申请人设立挂号证实或者身份证实;  (二)申请认定商标的注册证实;  (三)申请认定商标的商品(办事)市场占据率证实;  (四)近3年申请人及其申请商标商品(办事)的财政报表,审计陈诉;  (五)申请认定商标的获奖及认证环境;  (六)申请认定商标的使用和掩护环境;  (七)申请人近3年无严重违法记载的证实质料;  (八)其他证实切合《措施》第七条规定前提的质料。

        

      上述第(一)项中,申请工钱本市户籍天然人的,该当提交住民身份证;申请人持有本市栖身证的,该当提交《上海市栖身证》和有关办理部分出具的证实《上海市栖身证》有用和持证人住所的质料。

        

      第十一条《措施》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商标权属无争议,是指不存在下列景象:   (一)申请认定商标在国度工商总局商标争议法式中;  (二)申请认定商标正向国度工商总局管理转让或者移转手续;  (三)申请认定商标因权属问题正在诉讼中;  (四)对商标权属有影响的其他环境。

        

      第十二条《措施》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商标注册满2年并现实使用满3年的截止日为: 昔时闻名商标申请受理期的末了一天。

        

      第十三条《措施》第七条第二款所称非营利性子的商标注册人,是指福利机构,教诲机构,医疗机构等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十四条《措施》第八条第二款所称地点地的区,县工商部分,是指申请人设立挂号证实上载明的或者身份证实上载明的住所地的区,县工商部分。

        

    申请人持有《上海市栖身证》的,其地点地为相干证实上所载明的。

        

      共有商标注册人申请闻名商标时,该当由该商标的共有人书面委托一名切合《措施》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共有人作为申请人。

        

      第十五条区,县工商部分收到申请质料后,认为申请质料需要补正的,该当奉告申请人在10个事情日内举行补正。

        

    补正限期不计入受理限期内。

        

      第十六条认定申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区,县工商部分不予受理:   (一)申请人未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条件交申请质料的;  (二)申请质料不齐备且申请人未在规按时间内按要求对申请质料予以补正的;  (三)其他不切合申请前提的。

        

      第十七条评审办公室可以委托有关机构观察核实申请质料的相干环境。

        

      评审办公室认为申请质料需要增补申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在10个事情日内予以增补申明。

        

      第十八条评审办公室该当对换考核真相况作出版面陈诉,并与申请质料一并提交评审委员会。

        

      第十九条评审委员会该当对评审办公室提交的质料举行集中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举行表决。

        

      投票采纳两轮制。

        

    认定申请经出席集会的委员总数三分之一以上赞成,进入第二轮投票;第二轮投票时,须经出席集会的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方可通过评审。

        

      第二十条评审委员会委员不得委托他人出席集会及投票。

        

      第二十一条对已经通过评审的商标提出贰言的,评审办公室该当观察核实贰言内容,并将观察核真相况以书面情势报评审委员会审议,审议成果必需经出席集会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通过。

        

      评审办公室该当将审议成果书面奉告贰言人。

        

      第四章闻名商标掩护和办理  第二十二条《措施》第十八条所称“上海市闻名商标”字样,包括“上海市闻名商标”,“上海闻名商标”,“市闻名商标”,“闻名商标”等。

        

      第二十三条“上海市闻名商标”标识由尺度图形和尺度色组成(见附件),不得随意转变。

        

      第二十四条闻名商标全部人和使用人该当依照《措施》第十八条规定,规范使用“上海市闻名商标”字样和标识。

        

    闻名商标全部人该当监视闻名商标允许使用人使用“上海市闻名商标”字样和标识的举动。

        

      第二十五条闻名商标全部人变动商标注册事项的,该当在批准变动后向市工商部分存案,并提交下列质料的复印件:   (一)闻名商标全部人的设立挂号证实或者身份证实;  (二)商标注册证实;  (三)变动商标注册事项的证实;  (四)闻名商标认定证书。

        

      闻名商标全部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该当在提交的质料上加盖公章;闻名商标全部人是天然人的,该当在提交的质料上署名。

        

      第二十六条市和区,县工商部分该当依据《措施》第二十四条规定,增强闻名商标办理事情;对存在下列景象的,依法予以查处:   (一)闻名商标全部人和使用人超出认定规模使用“上海市闻名商标”字样和标识的;  (二)闻名商标全部人未对批准变动的商标注册事项申请存案的;  (三)闻名商标全部人和使用人涂改,出借认定证书等证实文件的;  (四)闻名商标失效后,原闻名商标全部人和使用人继承使用“上海市闻名商标”字样和标识的。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闻名商标主动失效:   (一)闻名商标全部人已经损失商标权的;  (二)闻名商标全部人终止或者灭亡的;  (三)闻名商标全部人迁出本市或者《上海市栖身证》失效的;  (四)闻名商标有用限期届满的。

        

      第二十八条市和区,县工商部分该当引导,勉励,支撑闻名商标全部人开展下列商标掩护事情:   (一)成立健全商标维权掩护制度;  (二)规范商标允许使用举动;  (三)开展商标掩护培训和教诲;  (四)异地商标维权;  (五)其他商标掩护事情。

        

      第二十九条市和区,县工商部分该当跟踪相识闻名商标全部人的谋划状态。

        

      第三十条市工商部分该当每半年向相干部分,社会集体网络有关闻名商标商品质量的信息,并对可能危及人体康健和人身,产业宁静等社会存眷度高的闻名商标商品举行质量跟踪观察。

        

      第三十一条闻名商标全部人和使用人存在《措施》第二十七条所指景象的,评审办公室该当按照有关部分的查处记载,有关社会集体提供的消费者投诉记载等信息,形成书面陈诉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

        

    审议成果必需经出席集会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通过。

        

      第三十二条评审委员会对是否打消闻名商标存在重大争议的,可以视环境设立不凌驾3个月的调查期,由评审办公室举行跟踪观察,并将观察成果提交评审委员审议。

        

    审议成果必需经出席集会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通过。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申请闻名商标认定的有关表式由评审办公室同一建造。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自2012年11月8日起施行,有用期至2017年11月7日。

        

    1996年8月14日颁布的《上海市闻名商标认定与掩护暂行措施》同时废止。

        

      

    高同武 北京专利转让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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