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利转让合同律师

    北京专利转让合同律师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商标注册
    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
    作者:北京专利转让合同律师   时间:2022/3/25 16:35:51   来源: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关键词: 北京专利转让合同律师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本法规定不得注册情形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
     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
     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规定,严格执行吸纳会员的条件,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会员实行惩戒。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对其吸纳的会员和对会员的惩戒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商标国际注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确立的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第二十四条 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北京专利转让合同律师

    高同武 北京专利转让合同律师
    电话:13691109767
    邮箱地址:1394355799@qq.com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知识产权、民商诉讼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正大中心2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