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利转让合同律师
2回避的理由与种类
1、回避的理由
概念 回避的理由,是指由法律规定适用回避所必须具备的根据。
情形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刑事诉讼法》 108条
与审判人员有直系血亲、3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审判人员都应当回避。《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1条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所谓利害关系是指本案的处理结果会影响到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或其近亲属的利益。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翻译人员的。 在同1个案件中,曾经担任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人,对案件事实往往已经形成自己的看法,如果再以其他办案人员的身份参与对该案件的处理,就很难做到客观公正。
4.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