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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申请的原则
    作者:北京专利转让合同律师   时间:2022/6/11 14:36:5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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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申请的原则

    1.先申请原则

    是指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先到先得)

    2.禁止重复授权原则

    (1)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2)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可以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3.单一性原则

    一件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或者限于一项外观设计。

    4.优先权原则

    优先权原则可以简化为“后来者得”向某成员第一次申请的日期,视为向其他成员实际申请的日期

    该原则要点为:(1)国际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例]甲公司1月1日就某项技术向A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同年9月1日,甲公司就同一项技术又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在满足优先权条件后,虽然9月1日是甲向中国提出的实际日期,但视1月1日(该日期是向A国申请日)为甲公司向中国提出的申请日期。

    (2)国内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3)书面声明

    申请人要求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申请人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高同武 北京专利转让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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