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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行判决
    作者:北京专利转让合同律师   时间:2022/6/15 16:09:2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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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行判决

    履行判决,是指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告无正当理由而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令被告限期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

    ①关于无裁量余地时的课予义务判决。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根据行政机关是否有裁量的空间,分为无裁量余地和有裁量余地的行为。如果法律规定比较明确或者事实简单清楚的行政机关没有进一步裁量斟酌空间,一般称为无裁量余地,法院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少程序空转,以及尽可能判决到位,责令被告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履行原告请求的特定职责的判决。

    履行判决的适用条件:一被负有行某项义务的法定职责。二被没有履行该法定职责。对于依申请行政行为,要求原告已经依法向被告提出了申请,要求行政机关作出一定行政行为;对于行政机关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的行政行为,则不需要原告提出申请条件。三是被告没有履行法定职责无正当理由。四是判决被告限期履行法定职责仍具有意义。如果具备前三个条件,但责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已无意义,则法院应作出确认违法的判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因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所造成的损失可请求行政机关赔偿。

    例:原告通过法考并实习合格,向被告司法局申请律师执业证书,被告拒绝履行,原告起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无裁量余地,则应当直接判决被告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

    ②履行期限。法院判决被告履行法定职责,应当指定履行的期限,但因情况特殊难以确定期限的除外。

    ③行政许可案件中的履行判决。原告申请行政许可,被告经过审查后明确作出了不予许可决定。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告请求准予许可的理由成立,在此情况下如果直接作出履行判决则因未对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处理,纠纷的解决仍不彻底。因此,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当判决撤销不予许可决定,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

    ④关于有裁量余地时的课予义务判决。如果行政机关还有裁量的空间,即尚需行政机关调查或者裁量的,法院应当尊重行政机关的“首次判断权”。基于行政权与司法权之间的相互独立关系,法院可以判决行政机关在针对原告的请求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重新进行斟酌、裁量。法院经审理认为尚需被告调查或者裁量的,应当判决被告针对原告的请求重新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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