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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各项费用
    作者:北京专利转让合同律师   时间:2022/7/26 18:29:3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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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各项费用

    1、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减缴或者缓缴的请求。减缴或者缓缴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在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实施审查和审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其回避:

    (一)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查和审理的;

    (四)专利复审委员会成员曾参与原申请的审查的。

    专利费用减免需要提交的材料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费用减缴的,需根据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类型,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个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上年度收入情况,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2、企业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同时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内,企业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减缴或者缓缴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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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同武 北京专利转让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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