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利转让合同律师

    北京专利转让合同律师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专利诉讼
    专利年费减免有哪些条件
    作者:北京专利转让合同律师   时间:2022/10/14 15:16:57   来源: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专利年费减免有哪些条件

    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的个人;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0000元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51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意愿实施开放许可的专利的,以书面方式通知专利权人,并依照公告的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支付许可使用费后,即获得专利实施许可。

    开放许可实施期间,对专利权人缴纳专利年费相应给予减免。

    实行开放许可的专利权人可以与被许可人就许可使用费进行协商后给予普通许可,但不得就该专利给予独占或者排他许可。

    专利费如何缴纳

    年费在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向中国专利局缴纳。授权当年的年费是这样规定的:以中国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上的发文日再加3个月为授权日。对于发明专利申请,授权日在缴纳维持费到期日之后的,专利权人不用再缴纳当年的年费。授权日在缴费到期日之前的,如果未缴纳维持费的,直接缴纳年费。如果已经缴纳维持费,还要补交当年度年费和维持费之间的差额。

    《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规定:"专利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1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1日为期限届满日"。所以缴纳年费的年度是从专利申请日起算至下1年的同1日,满1年称为1个年度。自申请日起算,当年为第1年度,第几年就为第几年度,年费在到期日前1个月内缴纳。

    只要专利申请个人或者专利申请企业满足了相应的条件就可以在复审费用的问题上得到减缓,而往往这些条件是为了帮助没有太多收入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企业,所以不满足条件的,还是不要去申请。


    高同武 北京专利转让合同律师
    电话:13691109767
    邮箱地址:1394355799@qq.com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知识产权、民商诉讼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正大中心2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