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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诉回避的决定主体是怎么规定的——谈谈——著作版权
    作者:   时间:2023/7/7 18:02: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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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民诉回避的决定主体是怎么规定的1、陪审员属于审判人员,陪审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民诉:第4十7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回避的方式有两种:1种是审判人员自行回避,即负责案件的审判人员,认为自己具有回避制度法定情形之1而主动提出回避,另1种是当事人申请回避,即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有回避制度法定情形之1的,用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申请他们退出该案的审理。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十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2、刑诉中回避的决定主体是什么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审判人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1次。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高同武 北京专利转让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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