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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权侵权盈利是唯一标准吗?
    作者:北京专利转让合同律师   时间:2023/11/29 18:29:2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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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权侵权盈利是唯一标准吗?

    著作权侵权盈利不是唯一标准。著作权侵权的判断标准具体如下:

    1、侵权人有实际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行为人没有经过著作权人同意,又没有法律上法定免费使用著作权的行为或有合理适用著作权但拒绝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行为;

    2、行为具有违法行为。行为人的行为属于现行法律禁止的行为;

    3、著作权人受到的损失与侵权人有因果关系,即使没有受到损失,但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1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高同武 北京专利转让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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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知识产权、民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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