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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专利转让合同律师——公安机关的指定管辖法院认可吗
    作者:   时间:2023/12/28 0:30: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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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的指定管辖法院认可吗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的指定管辖只适用于侦查阶段,而案件已经移送到法院的,公安机关没有权认定法院管辖案件。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十5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2十6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第2十7条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第2十8条 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公安机关的指定管辖法院认不认可”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的指定管辖只适用于侦查阶段,而案件已经移送到法院的,公安机关没有权认定法院管辖案件。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师之家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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