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利转让合同律师

    北京专利转让合同律师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著作版权
    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标准?
    作者:北京专利转让合同律师   时间:2024/1/25 19:04:05   来源: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1、《著作权法》第48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

    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

    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

    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2、《商标法》第56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

    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

    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

    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3、《专利法》第65条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

    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

    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

    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

    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

    节等因素,确定给予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




    高同武 北京专利转让合同律师
    电话:13691109767
    邮箱地址:1394355799@qq.com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知识产权、民商诉讼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正大中心2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