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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产假新划定
    作者:   时间:2017/1/9 16:03: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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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划定,流产

          一 女职工流产休假有什么划定1988年9月4日劳动部《关于生养待遇若干题目的通知》划定: 女职工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分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产假期间,照发。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划定》: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分的证实,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二 女职工生养期间的工资如何支付对于实行计划生养,按《》,《上海市办法》享受的女职工,其产假期间不得低于本人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列进工资总额统计的全部工资收进。

         女职工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享受两个半月产前假和六个半月哺乳假的,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产假工资的80%。

          单位调整工资时,女职工按划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

         相关知识产假期间的工资应如何发放《女职工劳动保护划定》第八条,对于女职工流产的休假期间入行了原则性划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分的证实,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相关细则划定,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分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高同武 北京专利转让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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