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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合同时应如何商定定金
    作者:   时间:2018/1/5 11:2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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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商定,定金,时应,签合同

         【为您推荐】荔湾区律师溧水区律师汉阳区律师郫县律师涿州市律师泗水县律师江宁区律师定金商定过高,在泛起违约情况而不能退归定金时,会给交纳定金一方造成不小的损失。

         假如定金过低,在能退归定金时又不能很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详细来说,当事人签合同时应如何商定定金?律师365小编马上为你做具体解答。

         一,签合同时应如何商定定金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和合同的划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金钱或其他代替物。

         我国《合同法》第115条划定,当事人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一方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商定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商定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这里的"双倍返还定金”即为合同法上所称的"定金罚则”。

         同时,我国《担保法》第91条划定: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商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

         "如甲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甲出售给乙的房屋价值50万元,甲要求乙给付的定金不得超过50万元的20%即10万元。

         二,签合同时应如何商定违约金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

         违约金的商定固然由当事人自由商定,但这种自由不是尽对的,而是受限制的。

         我国《合同法》第114条划定,"商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哀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商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哀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因为违约金是在订立合同时势先商定的,因此,它与违约发生后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一致,商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均可以哀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减少或增加,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对于合同定金或者是违约金条款的商定不能忽视。

         因无论是定金仍是违约金,都关系着在泛起合同违约的情况时,当事人能否有效获得救济的题目。

         此外,当事人还应留意,定金和违约金是不能同时合用的,因此,当事人要谨严选择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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