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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商定,划定,违约,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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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的重点是去去是违约责任之争,所以在签订合同,当事人必需要签订违约责任相关条款来保障正当权益。
那么合同中商定的违约条款的效力是怎么划定的呢?假如违约的话,又该怎么处理呢?带着这些迷惑,律师365小编就来为大家做出解答。
合同中商定的违约条款的效力根据《合同法》第107条划定,当事人1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这1划定是对违约及违约责任的最为基本的概括性划定,我们可以理解为以下几点: (1)继续履行。
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商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商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
此种情况多合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需履行的,不得替换履行的情况。
(2)采取补救措施。
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商定,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以为满足的目的。
好比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商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公道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赔偿金。
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商定的,1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
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112条: 当事人1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113条: 当事人1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称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背合统1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背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4)违约金。
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商定的1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1定数额的货泉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
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
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商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继续履行。
通过上文小编对合同中商定的违约条款的效力标题的解答,我们根据法规划定可以得出当事人1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商定的,要承担违约责任。
假如大家碰到类似情况,就要了往解相关法规条文划定,才能有效地解决标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