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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造成严重后果”得把握 上海劳动仲裁律师劳动合同
    作者:   时间:2021/1/6 15:5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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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上海劳动仲裁律师
    破损易燃易爆装备罪“造成严峻结果”的掌握

    2013-05-06 : :0

     

    破损易燃易爆装备罪 造成严峻结果 附录1:最高人民法院专家法官著述与主流看法 准确掌握《 刑法》 第119条第1款划定的破损易燃易爆装备 造成严峻结果 ,对于案件的准确治罪处刑至关主要。一样平常情形下,在明白上不存在太大的分歧。可是对于特别的打孔盗油案件,即行为人接纳打孔的手段偷窃油品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特殊庞大,但尚未造成输油管道发生失火、爆炸、破坏或者造成多人伤亡等严峻结果的案件,司法实践中泛起了差别的处置惩罚效果。我们以为,《刑法》第ng条第1款划定的 造成严峻结果 ,是指实行破损易燃易爆装备的行为,导致易燃易爆装备发生失火、爆炸、破坏,包罗因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者造成多人伤亡等严峻结果的情形,不包罗偷窃油品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这是由于只有泛起这些结果,才气危害公共宁静,即造成重大职员伤亡或者公私产业重大损失。因此,不能由于偷窃油品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特殊庞大,纵然没有泛起前述严峻结果,也将其认定属于 造成严峻结果 。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若是接纳打孔的手段偷窃油品,危害公共宁静,且造成严峻结果,同时组成破损易燃易爆装备罪、的,无论偷窃油品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有多大,均应当根据 从一重罪处罚 的原则以处罚较重的罪名治罪处罚;尚未造成严峻结果的,纵然偷窃油品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特殊庞大,也应以偷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高憬宏、杨万明主编:《下层人民法院法官培训课本(实务卷 刑事审讯篇)》 ,人民法院出书社2005年版,第95一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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