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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立案后有关涉外诉讼文书得投递程序是怎么?上海劳动仲裁律师劳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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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立案后有关涉外诉讼文书得投递程序是怎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立案后有关涉外诉讼文书及投递题目得批复》划定: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历次得有关批复,通过外交途径投递得诉讼文书,仍由中级人民法院报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径送外交部领事司。
2,投递挪威方面得起诉状副本除中文本外,可以附送原告提供得英文译本。
3,在投递起诉状副本时,应同时投递《应诉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书》,《授权委托书》,《投递归证》等法律文书。
经与外交部联系,按照互惠原则,通过外交途径投递挪威方面得法律文书,在投递法律文书得同时应附送英文译本。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1百9十条得划定,外国当事人入行诉讼,必需向人民法院提交中文诉讼文书,有关得外文书证,均应附有中文译本。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1百9十1条得划定,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委托律师代办署理诉讼得,必需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得律师。
不在我国领域内栖身得外国人,外国企业寄给中国律师或者中国公民得《授权委托书》,外国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书》均必需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实,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才具有效力。
除此,还应要求外籍法人提交法人资格证实。
外国人,外国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中国律师和中国公民以外得任何人代办署理诉讼得,人民法院视该《授权委托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