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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避的适用人员_专利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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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回避的适用人员
概念 回避的适用人员是指在法律明确规定的回避情形下,应当回避的公安司法人员和其他人员的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包括6类: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法官助理、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具体如下:
分类 审判人员 审判人员指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以及人民陪审员。注意人民陪审员在诉讼中承担审判职能,也属于回避的适用人员。
检察人员 检察人员包括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
侦查人员 包括具体侦查人员和对具体案件的侦查有权参与讨论和做出决定的负责人。
其他人员 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法官助理、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注意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证人的身份具有优先性,凡是了解案情的人,哪怕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也有作证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