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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从轻情节是什么——专利案件
    作者:   时间:2022/10/10 10:5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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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从轻情节是什么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按《刑法》第1百6十3条、第3百8十5条、第3百8十6条、第3百8十3条的的规定定罪处罚。受贿数额较大的,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的,不能免除刑罚。《刑法》相关规定如下第1百6十3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3百8十5条、第3百8十6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犯罪构成1、犯罪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这里的公司,是指《公司法》第2条中所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从事生产、运输、贸易等活动的经济单位,包括工厂、矿山、铁路等。对于"其他单位"的范围界定问题,2008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刑法》第1百6十3条、第1百6十4条规定的‘其他单位',既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常设'性的组织,也包括为组织体育赛事、文艺演出或者其他正当活动而成立的组委会、筹委会、工程承包队等非常设性的组织。"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实施受贿犯罪行为的,依照《刑法》第385条、第386条规定的受贿罪定罪处罚。2、犯罪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3、犯罪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管理制度和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非国家工作人员在与他人的主济交往活动中,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所有,严重侵犯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管理制度,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秩序。同时,从单位内部角度来说,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应当保持萎洁性,其职务行为是不能被收买的。因此,这些行为也侵犯了公司、企业或者其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4、犯罪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芳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组织、领导、监管、主管、经管、负责某项工作的方便条件。索取他人财物,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条件,主动向他人索要并收取财物。索取既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暗示性地提出贿赂要求,让对方领会其索贿意图后交给其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主动送予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从谋取利益的性质上看,既包括他人应当得到的合法的、正当的利益,也包括他人不应当得到的非法的、不当的利益;从利益的实现方面看,包括已为他谋取的利益、意图谋取或者正在谋取但尚未谋取到的利益。受贿罪的犯罪嫌疑人如果行为被发现之后主动自首、退赃等等,肯定是可以减轻处罚的,具体处罚的内容也要根据案件来定。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从轻情节跟面对受贿罪的情况如何去处理的关键内容,可以来律师之家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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